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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冲为啥赠房还不如卖房1pjn1tyf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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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冲:为啥赠房还不如卖房?


房子这东西算是把中国老百姓折腾得够呛。买不起房子的自不必说,就是有房子的,也有人正伤脑筋。比如海珠区有位李先生有两套房,一套住一套租。但他觉得平常所住的房子区位不理想,想找个新的大房子。按照限购*策,他已没资格再买。李先生就打算把一套房子过户到丈母娘名下,这样就可以自己再买一套如意的了。按人情常理,过户给丈母娘嘛,当然送给她就行了。不过一打听,事实却有些不合常理:根据*策,他这个房子已经属于 可卖 ,此时如果把房子送给丈母娘,那是 赠与 ,需要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、3%的契税和5.5%的营业税;而如果他卖给丈母娘,只需要缴纳3%的契税和按差额征收的所得税,一算下来,卖给丈母娘的,要比送给丈母娘损失的钱少。换句话说,如果送给丈母娘,那就要把更多的钱贡献给我们的税务部门,间接为财*添砖加瓦。有幸与李先生一样,有富余房子要处理的人,想必心里都有一本账,绝大多数会把房子卖给父母亲家或者其他亲属,而不会充满温情地赠送。*策威力大,你想来个温馨的亲情,但它促使你 明算账 。当然,对比起身处蜗居望楼兴叹的人来说,李先生这样的烦恼已经是 何其幸也 ,对于这样的*策是否合理,是否人性化,想必也各有各的看法,我们小市民也不好妄加评说。不过看到这样的 烦恼 ,还是不禁让人想起那些与房子有关、富有特色的现象。例如前些年赶分房末班车的时候,似乎就有规定,没结婚的就不可以。记得当年我的一个同事,参加工作早,干得很出色,可就是因为大龄未婚,结果掉到 没资格 行列,气得他休假了好长时间。当然房子还是没分到,他只能哀怨,我们的*策到底是提倡早婚,还是提倡晚婚?分房是个人的事还是家庭的事?也不奇怪,当年好多人就是为了房子,匆匆结婚获得资格。为了房子嘛,可以理解。又例如,前几年番禺某地拆迁回购房子,又有*策称,夫妻两人算一家,可购一套;若是离婚呢,就各自独立了,每人可购一套。当时有新闻说此举催生了当地的离婚热潮,虽然不少是暂时离婚,但毕竟离了一把。为了房子嘛,可以理解。如今,房地产的市场不知变了几何,关于房子的*策,也已经不知变了几许,关于房子的烦恼,也已经和当年不太一样。没房子的无立锥之地,有房子的,很多人又感受到房子不仅仅是房子,还和孩子的学校有着极大的干系,就想再变动一下。不过,在这诸多变化中,可见*策的威力:以前,它可以促使你不想结婚而结婚,也可以让你 离婚 ;现在它还可以让你不把房子送给而是卖给亲人 并非大富的市民们,为了能少缴一些税费,这点变通算得了什么。只是不知道,随着房地产的发展,不知道未来还会有什么*策,促使市民在婚姻家庭和亲情中进行选择。毕竟,以发展形势看,房子必定还要折腾我们好久。当然无论如何,税务部门是不担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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