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*人抚恤金每年最高可达43630元
新华北京9月30日电(崔静)30日从民*部获悉,民*部、财*部日前发出通知,从10月1日起,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。 根据通知安排,从10月1日起,残疾人员(残疾*人、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伤残民兵民工)残疾抚恤金标准,“三属”(烈属、因公牺牲*人遗属、病故*人遗属)定期抚恤金标准、“三红”(在乡退伍红*老战士、在乡西路*红*老战士、红*失散人员)生活补助标准,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%,在乡老复员*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,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*承担。 同时,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*人、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,中央财*和地方财*按比例承担经费。 调整后,一级因战、因公、因病残疾*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、42250元、40870元,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、5510元、5330元。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;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。在乡退伍红*老战士及在乡西路*红*老战士和红*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,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、30250元和13650元。 据悉,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,国家第20次提高残疾*人残疾抚恤金标准、第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*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。今年中央财*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,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9.1亿元。截至目前,共安排201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2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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